美团被实名告发:无证运营第三方支付结算营业
新浪科技讯 2月29日下午消息,认证用户 @熊大律师 熊万里发表微博表现,已向央行等监管部门实名告发美团,称其在没有第三方支付派司的情形下,却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营业,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治理方法》,甚至涉嫌形成不合法运营罪。
数日前,美团支付在美团App悄然上线。据媒体报道,若使用美团支付付款,可享受额外补贴。此举彰显了美团进军金融营业的野心,然而 @熊大律师表现,美团及其所属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获得《支付营业许可证》,因此其上线美团支付一事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治理方法》(中国国民银行令[2010]第2号)、《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制止性划定,“甚至涉嫌形成不合法运营罪”。
他表现,在上周三已向中国国民银行总部和海淀分局经侦大队提交了公益告发,其告发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国民银行官网公布的“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名单(),我国获得第三方支付派司的公司总共267家,里面并没有北京三快科技公司或美团网。
美团网从来没有获得过《支付营业许可证》,但是整个模式是彻头彻尾的第三方支付结算营业:
1.团购,用户在美团网上购置商家产品必须先将费用支付美团网,支付成功后美团网发放购置凭证即“美团网券”,到商家凭支付凭证完成花费。花费完后美团网将款子支付给商户,从用户支付美团网到美团网支付给商家,有至少7天以上的账期(还需要商户主动提现,否则美团网在4周后才会给商户打款,打的款子均是用户花费后需要结算的款子,对于没有花费但用户已经支付给美团网的部分,沉淀收益如利息自然留在了美团网)。
在这一进程中,资金从用户支付到美团网账号,再由美团网账号支付到商家账号,美团网实际上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行为,在未获得支付派司的情形下,守法发展了资金支付结算营业。
2.美团网账户充值购置,用户先通过美团网的账号充值,充值后再购置美团网上商家的产品,这一进程中用户也是先将款子支付美团网。用户花费后,美团网再将款子支付给商户,和团购营业一样,美团网实际上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行为,在未获得支付派司的情形下,守法发展了资金支付结算营业。
3.优惠买单,该营业是美团网所谓的快捷支付营业,用户到商家店内花费后,直接将花费金额支付到美团网在银行的账户,美团网收到该款子一段时间后,再将款子支付给对应的商家。这一进程,美团网所从事的完全是类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单营业,同样是在未获得支付派司的情形下,守法发展了资金支付结算营业。
以上三类具体功能均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治理方法》第二条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即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效劳,包括:(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国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效劳。
《非金融机构支付效劳治理方法》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再划定,未依法获得国民银行颁发的《支付营业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营业,应当终止支付营业,形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制止性划定。
《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划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合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营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形成不合法运营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守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守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财产等制止性划定。(李楠)
转载自:https://tech.sina.com.cn/i/2016-02-29/doc-ifxpvysx1755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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