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美售卖虚伪包装洁肤棉败诉 被判承当连带义务

  “”售卖虚假包装洁肤棉败诉

  长江商报消息 明知产物外包装标识不准确仍贩卖,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抵偿消费者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王甜田)因使用“聚美优品”上38元买的洁肤棉产生不适,消费者将出产厂家和网站一并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法院获悉,所谓出产厂家实为经销商,属于讹诈消费者行动,裁决两原告退款并共同抵偿500元。

  2014年4月,李某在“聚美优品”网站购买了一块“魔法城堡绿茶蒟蒻沐浴洁肤棉”,售价38元。然而使用后,她感觉皮肤不适,清洁也不够彻底,与网站宣传的“美白、抗氧化、深层清洁”等功效严重不符。数次请求网站退货未果,李某觉得合法权利遭到损害,起诉到法院,请求裁决洁肤棉的“出产商”武汉芘芘薇莎化妆品有限公司与“聚美优品”网站运营平台北京创锐文明传媒有限公司返还购物款并抵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庭审中,李某指出,洁肤棉外包装上标注的出产厂家“武汉芘芘薇莎化妆品有限公司”根本不具有出产资质。

  两原告在庭审中提交了产物专利证书、产物检测报告等材料,证实该洁肤棉是天然无添加产物,且确实含有绿茶成分。但原告同时承认,该产物的出产厂家实际是“武汉农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具有出产资质,芘芘薇莎是农翔公司的全国受权经销商,受权期限为2012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供给的证据能证实该洁肤棉是合格产物,但根据《讹诈消费者行动处罚办法》划定,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贩卖商品的,应认定为“讹诈消费者行动”,芘芘薇莎的行动明显属于讹诈消费者的行动,创锐文明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供给者,在应当知道该产物外包装标识不准确的情况下,仍对该商品进行贩卖,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利。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划定,“经营者供给商品或服务有讹诈行动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请求增加抵偿其遭到的损失。增加抵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抵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015年6月10日,一审法院裁决,原告武汉芘芘薇莎化妆品有限公司退还李某购物款38元,并支付抵偿款500元,原告北京创锐文明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两公司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中院,近日,经法院释法,两公司均愿按原裁决执行,向法院申请撤诉。

转载自:https://tech.sina.com.cn/i/2016-02-24/doc-ifxprucu31690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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