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数、超实数和博弈游戏:数学的结构之美

现在,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小于等于”这个关系所满足的性质。它满足传递性,即 x ≤ y 和 y ≤ z 可以推出 x ≤ z 。它满足完全性,即 x ≤ y 和 y ≤ x 至少有一个成立。但是,它不满足反对称性。反对称性的意思是,如果 x ≤ y 并且 y ≤ x ,那么 x 和 y 必然是同一个元素。然而,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了, α = { | } 和 δ = {β | γ} 互相之间都具有 ≤ 关系,但它们并不是同一个元素。我们刚才反复强调,这里的“小于等于”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不要把它想象成我们熟知的那个小于等于;现在看来,这是一个无比正确的决定——这里的“小于等于”就是不能看成是我们熟知的那个小于等于。这里的“小于等于”不满足反对称性,但我们熟知的那个小于等于却得满足这一点。

先别管它。我们继续。在 Knuth 的小说中, Alice 和 Bill 又发现了一块新的石板,石板上定义了一种叫做“加法”的二元运算,用符号 + 表示。也请暂时不要和大家熟知的加法联系在一起。定义 x + y 的结果是一个新的数:它的左集合是由 x 的左集合的所有元素分别加 y ,以及 x 分别加上 y 的左集合的所有元素构成的;它的右集合是由 x 的右集合的所有元素分别加 y ,以及 x 分别加上 y 的右集合的所有元素构成的。如果把 x 的左集合和右集合分别记作 L(x) 和 R(x) ,把 y 的左集合和右集合分别记作 L(y) 和 R(y) ,那么 x + y 的左集合 L 和右集合 R 分别是

L = { u + y | u ∈ L(x) } ∪ { x + v | v ∈ L(y) }
R = { u + y | u ∈ R(x) } ∪ { x + v | v ∈ R(y) }

例如,若 x = {a, b | c} , y = {d, e, f | g, h} ,那么 x + y 就是 {a + y, b + y, x + d, x + e, x + f | c + y, x + g, x + h} 。显然,加法也是递归地定义出来的。在研究加法所具备的性质之前,我们必须要先做一件事情:证明如此加出来的数一定是满足公理 1 的,换句话说加出来的一定都是合法的数。这个证明是很有必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加法运算的封闭性。然而,这件事情却很容易被人忽略。 Knuth 的书中有一段情节我非常喜欢,讲的就是 Alice 和 Bill 突然意识到自己忘了做这件事情。在第 12 章《灾难》的开头, Alice 说:“一小时前我醒来,发现我们昨天的证明有一个很大很大的漏洞,就是我们忘了证明 x + y 是一个数了。”听了这话之后, Bill 说:“开玩笑吧,这是两个数之和,当然是一个数咯!等等,我想想……哦,我们还要检查它是否满足公理 1 。”接下来的 11 页则都是 Alice 和 Bill 对这个问题的探究,可见证明这件事还真不容易。这里,我们略去证明。

这么定义加法,效果如何呢?还是用我们刚才的那些数来做试验: α = { | } 、 β = { | α} 、 γ = {α | } 。容易看出:α + α = α , α + β = { | α + α} = { | α} = β , α + γ = {α + α | } = {α | } = γ 。利用数学归纳法不难证明,事实上, α 加上任意一个数 x 都仍然等于 x 。如果 x = {a, b | c} ,那么 α + x 就等于 {α + a, α + b | α + c} ,根据归纳假设,这就是 {a, b | c} 。根据同样的道理,任意一个数 x 加上 α 也都仍然等于 x 。如果 x = {a, b | c} ,那么 x + α 就等于 {a + α, b + α | c + α} ,根据归纳假设,这就是 {a, b | c} 。也就是说,假如我们这里所说的“加法”真的符合我们现实意义中的加法的话, α = { | } 其实就应该是那个 0 !

在我们给出 α + x = x 始终成立的结论后,立即又说 x + α = x 也是始终成立的,这并不是废话,因为我们并不知道这里的加法是否满足交换律。那么,这里的加法是否满足交换律呢?让我们试着比较一下 β + γ 和 γ + β 的结果,来做一番探究吧。由于任何数加上 α 都不变,并且 α 加上任何数也都不变,因而:

β + γ = { | α} + {α | } = {β + α | α + γ} = {β | γ} = δ
γ + β = {α | } + { | α} = {α + β | γ + α} = {β | γ} = δ

这样看来,这里的加法似乎是满足交换律的。

再次利用数学归纳法,我们可以很快得出,这里的加法就是满足交换律的。若 x = {a, b | c} , y = {d, e, f | g, h} ,那么 x + y 就是 {a + y, b + y, x + d, x + e, x + f | c + y, x + g, x + h} ,而 y + x 就是 {d + x, e + x, f + x, y + a, y + b | g + x, h + x, y + c} ,根据归纳假设,两个数内部的组成元素是完全一致的。

同样是利用数学归纳法,我们还可以得出,这里的加法也是满足结合律的。 (x + y) + z 的左集合,归根结底是由以下三类数组成: (xL + y) + z 、 (x + yL) + z 、 (x + y) + zL 。而 x + (y + z) 的左集合,则是由以下三类数组成: xL + (y + z) 、 x + (yL + z) 、 x + (y + zL) 。根据归纳假设,你会发现, (x + y) + z 的左集合和 x + (y + z) 的左集合本质上是一样的。类似地, (x + y) + z 的右集合和 x + (y + z) 的右集合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因而 (x + y) + z = x + (y + z) 始终成立。

这里的加法还满足有序域条件列表中的第 15 条,即 x ≤ y 可推出 x + z ≤ y + z 。事实上,我们会证明一个更强的结论: x ≤ y 当且仅当 x + z ≤ y + z ,两者互相之间都是可推导的。事实上,我们会证明一组比这还要强的结论:

  1. 若 x ≤ y ,并且 z ≤ w ,则 x + z ≤ y + w
  2. 若 x + z ≤ y + w ,但是 z ≥ w ,则 x ≤ y

就像之前证明那三个补充性质一样,我们会把这两个结论捆绑到一块儿,共同施加数学归纳法。首先,我们来证明结论 1 ,即已知 x ≤ y 和 z ≤ w 可推出 x + z ≤ y + w 。根据加法的定义, x + z 的左集合由所有可能的 xL + z 和 x + zL 组成, y + w 的右集合由所有可能的 yR + w 和 y + wR 组成。别忘了,一个数小于等于另一个数,当且仅当前者的左集合里不存在大于等于后者的数,并且后者的右集合里不存在小于等于前者的数。因此,如果 x + z ≤ y + w 不成立,这就意味着 xL + z ≥ y + w 、 x + zL ≥ y + w 、 yR + w ≤ x + z 、 y + wR ≤ x + z 这四种情况当中至少会有一种出现。结果你会发现,这四个式子中的任何一个式子都会引出矛盾。例如,在第一个式子当中, xL + z ≥ y + w ,但我们有 z ≤ w ,根据结论 2 的归纳假设便有 xL ≥ y 。但是我们还有 y ≥ x ,由传递性便得到 xL ≥ x ,这与之前的补充性质 1 矛盾。类似地,从后面三个式子出发,可以分别得出 zL ≥ z 、 yR ≤ y 和 wR ≤ w ,这都与之补充性质相矛盾。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结论 2 ,即已知 x + z ≤ y + w 和 z ≥ w 可推出 x ≤ y 。如果 x ≤ y 不成立,这就意味着 xL ≥ y 和 yR ≤ x 这两种情况当中至少会有一种出现。结果你会发现,这两个式子中的任何一个式子都会引出矛盾。例如,在第一个式子当中, xL ≥ y ,但我们有 z ≥ w ,根据结论 1 的归纳假设便有 xL + z ≥ y + w ,这与已知的 x + z ≤ y + w 矛盾。类似地,从第二个式子出发,可以得出 yR + w ≤ x + z ,这也与已知的 x + z ≤ y + w 矛盾。

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里定义的加法和我们熟知的那个加法究竟有多少差距。这里定义的加法满足加法交换律、加法结合律。这里定义的加法还满足 x ≤ y ⇒ x + z ≤ y + z 。这里定义的加法甚至存在加法单位。我们刚刚引入加法时就发现了, α = { | } 就是加法单位,任何数加上它的结果都不变。不过,我们目前还不知道的是,是否每个元素都存在加法逆元?换句话说,是否对于每一个数,我们都能找出一个相应的数,使得两者相加等于那个加法单位?结果你会发现,这是根本不可能的。除非两个加数都是 α ,否则根据加法的定义,两数之和的左右集合不可能都是空的,自然也就不可能等于加法单位 α 了。

此时,又该轮到谜一般的石板登场了。 Alice 和 Bill 发现,石板上还写有 x 的“逆元”的定义。递归地定义 x 的“逆元”为,将 x 的左右集合颠倒,并把集合里的每个数都变为“逆元”所得的新数。如果把 x 的左右集合分别记作 L(x) 和 R(x) ,把 x 的“逆元”记作 -x ,那么 -x 的左右集合就应该是:

L = { -u | u ∈ R(x) }
R = { -u | u ∈ 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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