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rpiński 的初等数论问题
给出一个无限长的递增等差数列,使得里面不含任何一个 Fibonacci 数。
数列 4, 12, 20, 28, 36, … 符合要求。这些数都是除以 8 余 4 的数,而我们一会儿将会看到,任何一个 Fibonacci 数除以 8 都不可能余 4 。为了计算 a + b 除以 8 的余数,我们可以把 a 替换成它除以 8 的余数,把 b 也替换成它除以 8 的余数,再计算两者相加除以 8 的余数即可。例如, 23 除以 8 的余数是 7 , 67 除以 8 的余数是 3 ,因而 23 + 67 除以 8 的余数就等于 7 + 3 除以 8 的余数,也就是 2 。根据这个原理,我们很容易算出 Fibonacci 数列各项除以 8 的余数:
1, 1, 2, 3, 5, 0, 5, 5, 2, 7, 1, 0, 1, 1, …
第 13 项和第 14 项除以 8 的余数又变回了 1 和 1 ,而下一项除以 8 的余数完全取决于前两项除以 8 的余数,因而后面所有 Fibonacci 数除以 8 的余数就会发生循环。这就说明了,一个 Fibonacci 数除以 8 的余数只可能是 0, 1, 2, 3, 5, 7 ,不可能是 4 。因此,由所有除以 8 余 4 的数构成的等差数列里,一定不会含有任何一个 Fibonacci 数。
用类似的方法可以说明,对于所有小于 8 的正整数 m , Fibonacci 数除以 m 的余数都可以取遍 0, 1, 2, …, m – 1 所有的可能。因而,如果一个无限长的递增等差数列不含任何一个 Fibonacci 数,它的公差至少是 8 。
证明:对于任意一个无限长的递增等差数列,我们都能找出任意长的一段连续项,使得它们都是合数。
假设这个等差数列是 a + b, 2a + b, 3a + b, … 。假设 n 是一个足够大的正整数。任取 n 个大于 a 的质数 p1, p2, …, pn 。容易看出, a, p12, p22, …, pn2 两两互质。根据中国剩余定理,存在一个整数 m ,使得 m 除以 a 的余数为 0, 并且它除以 p12 的余数为 p12 – a – b ,除以 p22 的余数为 p22 – 2a – b ,除以 p32 的余数为 p32 – 3a – b ,以此类推。于是, m + a + b, m + 2a + b, m + 3a + b, …, m + n · a + b 就是等差数列的连续 n 项,并且由于第 i 项能被 pi2 整除,因而这里面的每一项都是合数。
证明:存在任意长的递增等差数列,使得里面的任意两项都是互质的。
假设 m 为某个足够大的正整数。于是, m! + 1, 2 · m! + 1, 3 · m! + 1, …, m · m! + 1 就成为了一个含有 m 项的公差为 m! 的等差数列。这里面的任意两项都是互质的。如果对于某两个不超过 m 的正整数 k 和 l , k · m! + 1 和 l · m! + 1 都是 d 的倍数(无妨假设 k < l ),那么 l · (k · m! + 1) – k · (l · m! + 1) = l – k 也应该是 d 的倍数,这说明 d ≤ l – k < m ,因而 d 能整除 m! 。但是 d 也能整除 k · m! + 1 ,因而 d = 1 。 证明:存在任意长的递增等差数列,使得里面的每一项都是乘方数。这里,“乘方数”的意思是形如 nk 的数,其中 n 、 k 都是正整数,且 k > 1 。
假设 p1, p2, …, ps 是任意 s 个不同的质数。根据中国剩余定理,对于每一个不超过 s 的正整数 t ,我们都能找到一个大整数 at ,使得 at 除以 pt 余 pt – 1 ,并且除以其他 s – 1 个质数都余 0 。现在,令 Q = 1a1 · 2a2 · … · sas ,那么 Q, 2 · Q, 3 · Q, …, s · Q 就是一个等差数列。我们来证明,这个等差数列满足要求。对于这个等差数列中的任意一项 t · Q ,我们都有 t · Q = 1a1 · 2a2 · … · tat + 1 · … · sas ,根据 a1, …, as 的构造方法可知,这里面的每一个指数都是 pt 的倍数。因而, t · Q 可以写成某个数的 pt 次方。由于 s 的值可以达到任意大,因而满足要求的等差数列也可以达到任意长。
那么,是否存在无限长的递增等差数列,使得里面的每一项都是乘方数呢?这回,答案就是否定的了。我们可以证明,在任何一个无限长的递增等差数列 a + b, 2a + b, 3a + b, … 中,总存在一个不是乘方数的数。首先,找出一个比 a + b 更大的质数 p 。由于 a 和 p2 互质,因此根据中国剩余定理,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个数 m ,使得 m 除以 a 余 0 ,并且除以 p2 余 1 。令 k = (p – b) · m / a 。由于 m 除以 a 余 0 ,因此 k 是个整数;由于 p > b ,因此 k 是一个正整数。于是 k · a + b = (p – b) · m + b = (p – b) · m – (p – b) + p = (p – b)(m – 1) + p 。由于 m 除以 p2 余 1 ,因而最后这个式子的前一项是 p2 的倍数;但最后这个式子的后一项却只是 p 的倍数,因而两者之和能被 p 整除,却不能被 p2 整除。这说明,它不能表示成任何一个数的 1 次以上的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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